近日,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 ( CDE ) 發布征求《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的抗腫瘤藥物臨床研發指導原則》意見的通知顯示,藥物上市的根本目的是解決患者的需求。目前我國抗腫瘤藥物研發處于快速發展階段;腫瘤患者對于藥物的安全性、治療體驗和生存質量都有了更高的期望。抗腫瘤藥物研發,從確定研發方向,到開展臨床試驗,都應貫徹以臨床需求為核心的理念,開展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的抗腫瘤藥物研發。
該《指導原則》指出,在藥物進行臨床對照試驗時:一是應盡量為受試者提供臨床實踐中最佳治療方式/藥物,而不應為提高臨床試驗成功率和試驗效率,選擇安全有效性不確定,或已被更優的藥物所替代的治療手段;二是新藥研發應以為患者提供更優的治療選擇為最高目標,當選擇非最優的治療作為對照時,即使臨床試驗達到預設研究目標,也無法說明試驗藥物可滿足臨床中患者的實際需要,或無法證明該藥物對患者的價值。
對此,北京康茂峰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樊為國先生認為,這一指導原則對創新藥產業鏈影響深遠,意味著今后制藥公司要申報臨床試驗時,需要與現有治療方案中最優的治療方案做對比,這對藥物研發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;短期看,也許會影響到藥企的下游研發外包服務商 ( CRO ) 的訂單數量;長期看,對于頭部 CRO 公司來說將更具優勢。